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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对接培养人才的思考

作者: 日期:2012-10-8 15:25:22 人气: 标签:
论文摘要:电力高职院校办学,既有行业依托背景,又有大型企业支持,发挥这些有利条件,构建起校企全方位对接,对培养电力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论文关键词:电力;行业企业;对接;培养人才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电力高职院校办学,既有行业依托背景,又有大型企业支持,如何发挥这些有利条件构建起校企全方位对接培养电力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长效机制,值得思考。 
  一、电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对接是多赢之举 
  构建电力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对接机制,能够较好地做到双方资源的优势互补,实现院校、企业和社会的多赢。 
  加强对接,有利于电力类高职院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电力类高职院校的主要任务是为电力类企业提供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其定位是职业教育,其目标是毕业生能够直接上岗就业。这就对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按照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的教育规律和职业教育“做中学”特征,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就要求电力类高职院校的学生在学习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有足够的实习实训时间作保证。加强校企对接,企业的岗位直接提供给职业院校的学生作实习实训,能够帮助学生迅速提升动手和实践操作能力。同时,校企对接既可以使院校教学人员有深入生产第一线了解新技术、新工艺的机会,还可以将研究成果转化成新技术、新工艺,推动教师教学和科研能力双提升。 
  加强校企对接,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员工素质。电力企业的发展,需要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员工队伍。而随着电力新工艺、新技术发明的层出不穷,比如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对电力行业本身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提升员工素质成了紧迫的任务。但企业毕竟是从事生产服务的,其自身的培训资源显然没有电力职业院校丰富。比如,电力职业院校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一般都拥有一支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的人才队伍,能够及时掌握电力技术发展的有关信息和发展动态。通过双方的对接机制和管道,院校的新知识、新技术、新信息可以迅速传达给企业在职人员,拓展他们的知识视野,提升他们的知识水平。而且,当企业决定把人力资源的培训交给院校的时候,培训的目的性、针对性、科学性和时效性将大大增强。 
  加强校企对接,可以节约整个行业的成本。校企对接,体现出一种当前社会的最新理念,那就是把学校的交给学校去做,把企业的还给企业完成,符合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化的进步发展规律。正如前述,电力企业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客观上需要跟踪电力新技术,持续不断地对员工进行在职培训。但是,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使员工培训成为了一项技术含量要求很高的专业化活动,而非过去简单的传授所能比拟。专业性的提升,带来的自然是成本的提升。所以,当企业自身从事培训时,企业并不是从事自己所熟悉的领域,成本自然大大增加,而且从社会资源的总体配置来看,这种投入明显属于重复建设,资源配置难以优化。同理,学校如果只是关门搞培训,不深入企业一线,就无法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情况和职工使用它们的情况,也无法了解学生上岗后知识技能存在的不足,企业对人才在知识技能方面的需求变化情况,从而使专业设置落后,课程体系过时,教学内容陈旧,师资队伍不强,培养的人才不适销、不对路,使家庭和国家投入的大量教育经费起不到作用,而且带来社会就业压力增加等问题。因此,院校与企业对接,共同制定培训计划、研发课程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可以优化配置教学与车间两种资源,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二、目前电力职业院校校企对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理论上说,加强校企对接既然是多赢的,在实践中就应当是得到普遍的遵行。但实际调研却表明,电力院校的校企对接并不尽如人意。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电力企业对接意识不强。一方面,是因为电力企业在我国一直处于垄断地位,而对与学校的平等对接并不重视。另一方面,是因为电力企业担心与学校对接成本难以收回,比如接受学生顶岗实习会影响本企业正常生产,而且学生毕业后是否来企业就职并不确定,企业认为是在帮别人培养人才;其他如管理上、建设基地上、领导精力上都要为对接工作付出成本等等。应当说,部分电力企业的“傲慢”与追求利益的短视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双方对接工作的开展。 
  二是高职院校的教育管理滞后。有些院校教育理念落后,自视清高,从而不想与企业进行对接合作。还有些院校虽然有对接,但教育管理不到位,导致企业不愿意对接。有调研显示,电力企业等用人单位普遍反映,目前高职培养的学生心理素质差,缺少吃苦耐劳精神,适应能力差,跟不上岗位要求等。特别是在实习实训环节当中,学校的教育管理未能跟上,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管理成本。还有些院校本身的教育教学质量不高,应试教育盛行,有调研表明,企业希望院校注重学生素质教育;大多数学生也建议多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走出书本和课堂。 
  三是对接的层次不深入。目前来看,有部分校企对接成为一些校企领导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导致校企对接的层次不深入。比如,注重签订形式上的协议。企业偶尔派个工程师到院校或者学校临时派个教师到企业,就某一内容开个讲座。有深度、高层次的科技研发、高素质技师培养方面的对接还比较缺乏。有的企业委托培训也只讲形式,走过场,对学员的考核评估不严,培训质量不高。对接层次不深入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对接方式趋于同质化,大家相互复制,不与自身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真正紧跟行业、深化内涵的对接新模式比较鲜见。 
  四是政府或行业统筹协调缺位。我国的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发展改革委或者能源局,而监督是电监会;电力院校的主管部门却是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对院系设置、专业课程、招生计划等管理较多。但这些部门间有关人才培养的沟通协调机制并没有建立。电力企业联合会等中介机构更多的成员是电力企业,电力职业院校还难以掌握话语权。加上我国职业教育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在培养技能人才和职工培训方面的具体义务,而政府又未能有效做好相应的统筹协调服务,使对接工作思想有共识,行动无进展。 
  三、深化电力职业院校与企业对接人才培养模式的对策建议 
  院校对接,应当着眼于解决上述问题,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加以推进。首先建立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组成的电力职业教育咨询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共同讨论、协调推进职业院校与企业对接的重大政策事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程序,规范行为;健全机制,确保成效;拓宽领域,提高层次。具体来说,电力职业院校校企的全方位对接应在以下9个方面深化。 
  (1)院校专业与电力产业链相对接,坚持“以销定产”。电力企业与电力院校应当建立日常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双方信息的沟通,要围绕电力行业发展的建设规划,更好地编制电力院校的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发展方向,特别是共同做好电力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规划工作,淘汰过时专业,设置新专业,使专业设置与产业链更加协调。
(2)院校素质教育与电力企业文化相对接,营造热爱技能的良好氛围。加强素质教育,重点培养学生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把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直接上岗能力放在首位,强化实训、实习环节,加强技能操作训练,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在职业院校育人中,营造浓厚的企业文化,对于实现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强化毕业生对企业的认同感,对行业的自豪感有重要意义。具体到电力高职院校,可以探索加强与电力企业文化对接融合的新机制,比如统一电力企业着装、统一电力企业操作规程,建立著名电力企业成长历程展等,把电力工人及电力行业一线的优秀技能人才作为学生学习的楷模和榜样,把电力企业文化融入到职业学校的校园文化中,形成浓厚育人氛围。 
  (3)院校课程设置与电力企业岗位需求相对接,及时优化课程结构。在院校的课程设置上,要紧贴电力企业生产岗位(群)的实际需求,参照电力行业职业资格标准,把企业生产岗位所要求的知识、技能转化为院校课程。比如,在供用电技术专业中,这一专业与《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中的6个主要工种和7个相关岗位是相对应的,职业院校就可将这些工种、岗位的知识、技能要求分类整理,构建起课程体系框架。在此基础上,还应与时俱进,围绕新工艺而转,紧跟新流程而变,根据岗位新需求而调,校企合作积极开发适合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新课程、新教材。 
  (4)院校实训基地与电力企业作业线路相对接,共同加强基地建设。一方面,电力企业可以在电力院校建立仿真生产车间、仿真操作平台、仿真作业线路,使学生实习前有适应和熟练的过程;另一方面,电力企业可以将自己的厂房、车间作为电力院校的实习实训基地,构筑校企对接的物质交流平台。 
  (5)院校师资与电力企业工程师相对接,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双师型”教师既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能胜任两门课以上的教学,又具有一定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工艺设计能力,能解决生产中的一般问题。“双师型”教师在一个院校中的结构如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电力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院校应当建立起教师“上学历、上职称、上水平”及“下企业、下基层、下一线”等方面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提升理论教学能力和职业技能素质。而企业也应当委派工人师傅和技术人员进课堂,既当老师,培养学生,又带老师,培训师资。 
  (6)院校内部质量评估与电力企业的外部评价相对接,完善人才考评机制。电力院校对学生学业的评价,应当主要根据电力企业的用人评价标准,改革评价标准,完善评价办法。比如在标准上,参照企业的岗位培训标准和考核标准,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教学环节进行考核评分,在评价办法上,可以建立企业兼职教师主持、学院教师参与的评价规则和程序,既确保考核的真实性、可信度,又可以提高考核的针对性、有效性。院校的主管部门要改革完善对院校办学质量的评估制度,在常规性检查的同时,增加电力企业和用人单位对学生和学校的评价或满意度指标的权重分量,提高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的科学性。必要时,还可以引入行业中介组织作为第三方进行评价,提高评估的质量。 
  (7)院校科学研究与电力企业的新工艺相对接,在科研中提高育人质量。院校应充分发挥人才、信息、技术集中的优势,电力企业应发挥经费投入、物质设备方面的优势,联合建立技术研究和开发中心,共同研发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在科研合作中,共同培育人才。 
  (8)院校的教育培训服务与电力企业员工职前职后培训相对接,加强企业职工培训。电力企业行业可以在电力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培训站”、“鉴定站”,职业院校可以在企业建立高校“函授点”、“自学考试助学班”等等,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在培训过程中,高职院校还要及时掌握电力企业人才需求规格的变动趋势,更新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方法,加强培训考核,提升培训质量。 
  (9)院校领导与企业厂长班子相对接,提供组织制度保障。规模较大的电力院校和规模较大的电力企业可以相互委派兼职的副校长、副厂长,及时协调和沟通校企合作方面的各项工作。还可以建立校董事会(理事会)的方式,优化电力高职院校议事咨询机构的成员构成。董事会(理事会)是一种议事咨询机构,主要吸纳院校主管部门、电力行业的领导、技术专家进入,加强双方信息沟通,表达各自诉求,特别是将企业的需求有效传达给院校,有助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正确定位和适应企业的需求,同时发挥他们谏言献策的作用,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从而为校企对接提供一种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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